近日,网名为“小鸟”的消费者在郑州一家自助餐厅买了三文鱼畅吃套餐,用餐过程中发现口感不对,店家表示店内提供的三文鱼刺身原材料为虹鳟。该消费者称,线上团购页面没有提示三文鱼为虹鳟,商家提供的当日检测报告也不满足国家规定的生食标准。随后,她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。

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,商家同意退还她们消费的金额。她表示,“后来商家修改了商品页面,标注了国产三文鱼,后来又把这个套餐直接下架了。”之后,记者浏览了该商家团购页面,的确已看不到她曾购买的三文鱼套餐。
商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,餐厅使用的虹鳟食材一直由固定供应商提供,虹鳟也是可生食的,之前也曾有批次的检测报告满足标准。
记者致电了当地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中心,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该起投诉,后续处理已移交中原西路所处理,至于是否会处罚商家,工作人员称,如果没有严重影响的话不会处罚商家,还要看具体情况。
据了解,2018年,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曾发布团体标准,将三文鱼定义为鲑科鱼类统称,涵盖大西洋鲑、虹鳟、银鲑等品种,并要求预包装产品标注原料鱼产地及种名。

“小鸟”认为,虹鳟是淡水养殖的,会比海水鱼更容易感染寄生虫。当天吃完饭后,两人出于担心还吃了打虫药。事发后,她要求商家提供食材的检测报告,随后商家给出了一份报告日期为4月7日的《成品检测报告》。《报告》显示,这批食材的产品名称为冰鲜三文鱼(虹鳟),生产日期为4月7日,检测依据/执行标准为“GB2733-2015,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、冻动物性水产品”。感官、净含量等均为合格,寄生虫未检出。
事后,“小鸟”将其经历发到网络上,并附上了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。有网友提醒,“GB2733-2015”并非国家规定的生食标准,“GB10136-2015”才是可生食标准。记者查到,“GB2733-2015”这一标准中明确,符合该标准的食材默认需加热后食用。“GB10136-2015”即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》,则是判定动物性水产制品,尤其是即食生制品能否安全生食的关键依据。
5月3日,消费者表示,她已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,在等立案,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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